台灣是美國的 E-2 條約國。美國企業原則上至少 50% 由台灣國民持有、投資金額相當,台灣投資人就可以申請 E-2 簽證;E-2 沒有固定的最低投資金額。多數企業會先設立 LLC 或 C-Corp、申請 EIN、指定註冊代理人,並完成聯邦與州的稅務設定,再簽租約、聘人。

台灣企業可以申請 E-2 簽證嗎?

可以。美國國務院的條約國名單在 E-1 與 E-2 兩類都列有「China (Taiwan)」,並以註腳說明這項 1979 年以前締結的協定,由美國在台協會以非政府方式執行。國務院的條約投資人規定列出 E-2 主要要件:

  • 申請人必須是條約國國民,美國企業也必須具有該國籍,也就是原則上至少 50% 由台灣國民持有。
  • 投資金額必須相當,並足以支持企業成功營運;僅存放在銀行帳戶、尚未承擔投資風險的資金,一般不算完成投資。
  • 企業必須真實營運,不能只是為投資人及家人提供基本生計的邊際企業(Marginal Enterprise)。
  • 主要投資人必須赴美發展並指揮企業;員工則須擔任主管、監督職務,或具備企業營運所需的專業技能。

E-2 沒有固定的最低投資金額。USCIS 強調,投資是否相當,應以設立或購買該企業的成本衡量,通常成本越低的企業,所需投入的資金比例越高。

台灣的簽證互惠表顯示,E-2 簽證效期最長為 60 個月,可多次入境;依目前互惠表,免收簽證核發費,但一般簽證申請費仍可能適用。E-2 身分每次入境通常可停留最長 2 年,符合條件者可以每次延長 2 年,沒有固定延長次數上限。E-2 屬於非移民簽證,本身並不直接提供取得綠卡的途徑。

台灣企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持股結構。如果由台灣母公司持有美國子公司,審查時通常會向上追溯最終股東的國籍,以確認是否符合 E-2 的國籍要件。具有美國永久居留身分的台灣股東,其持股可能無法計入 E-2 所要求的台灣國籍持股比例。

LLC 還是 C-Corp?台灣企業該怎麼選?

問題LLCC-Corp
聯邦所得稅預設單一成員視為忽略實體(Disregarded Entity),多成員視為合夥,所得原則上穿透至所有人課稅;可透過 Form 8832 選擇按公司課稅。公司按聯邦 21% 稅率繳納所得稅並申報 Form 1120;分配股利時,股東可能另負稅務義務。
所有人是台灣公司台灣母公司可能直接產生美國稅務申報及納稅義務,須依營業活動與所得性質判斷。美國公司原則上自行申報及繳納公司所得稅;母公司取得股利時,仍須考慮相關扣繳及申報義務。
每年 IRS 申報外資持有的單一成員 LLC,符合規定時須申報 Form 5472,並附形式上的 Form 1120,即使沒有營業收入也可能需要申報。申報 Form 1120;外國股東持股達 25% 且有應申報關係人交易時,另須提交 Form 5472。
投資人與員工認股透過成員權益安排,股權與稅務設計可能較複雜。美國創投及員工股票選擇權安排較常見的形式。
E-2 持股要件可以申請,須符合台灣國籍持股及其他 E-2 要件。可以申請,須符合台灣國籍持股及其他 E-2 要件。

對台灣公司設立美國子公司而言,C-Corp 或選擇按公司課稅的 LLC 是常見選擇,因為通常可以讓美國子公司自行承擔聯邦公司所得稅申報義務,降低台灣母公司直接面臨美國營業所得申報的複雜性。但這不代表母公司完全沒有美國稅務義務。

如果是個人創辦人赴美經營企業,預設穿透課稅的 LLC 可能較簡單,但創辦人仍需要評估個人所得稅、州稅及非居民申報義務。

台灣與美國目前沒有全面性的所得稅協定,因此選擇公司型態之前,建議由熟悉台美跨境稅務的會計師評估兩種架構可能產生的稅負與申報成本。

什麼是 EIN?台灣的負責人怎麼申請?

EIN(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雇主識別號碼)是美國國稅局(IRS)核發的九位數聯邦稅務識別號碼,通常是公司開立銀行帳戶、辦理稅務申報及展開營運的重要條件。即使沒有聘僱員工,公司也可能需要 EIN。

台灣負責人沒有美國社會安全號碼(SSN)或個人納稅識別號碼(ITIN),仍然可以申請 EIN。依 IRS Form SS-4 說明,如果負責人沒有 SSN 或 ITIN,且不符合取得資格,可以在第 7b 欄填寫「foreign」或「N/A」。

EIN 有下列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符合資格者通常可以即時取得 EIN,但申請人須符合 IRS 對美國營業所在地及稅務識別號碼等要求。沒有 SSN 或 ITIN 的台灣負責人通常無法直接使用線上申請。
  • 電話申請:符合國際申請人資格者,可撥打 +1-267-941-1099(美國東部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6 點至晚上 11 點),經確認資格及資料後,有機會在通話中取得 EIN。
  • 傳真申請:依適用的 IRS 規定傳真 Form SS-4。從美國境外提出的國際申請可使用 +1-304-707-9471。官方標準處理時間約 4 至 5 個工作天。
  • 郵寄申請:將 Form SS-4 寄至 IRS 指定單位。適用國際申請程序者,可寄至 Cincinnati 的 EIN International Operation。

申請時間是台灣企業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雖然 IRS 官方目前列示郵寄申請約 4 週的標準時程,並公布紙本申請收到後約 30 天的處理進度,但實際等待時間可能因案件積壓、資料審查或補件而大幅延長。實務上,部分紙本申請案件可能需要 4 至 8 個月,甚至更久。此為可能發生的延誤風險,並非 IRS 公布的通案審核期限。

因此,建議台灣企業在規劃美國公司設立時,就先確認 EIN 申請資格與方式,並預留充足時間,以免影響銀行開戶、金流安排或實際營運。

選哪一州?什麼是註冊代理人?

美國公司依特定州的法律設立。如果公司之後在其他州設置辦公室、倉庫或實際營業,可能還需要辦理外州公司登記(Foreign Qualification)。

預期引進美國投資人的公司常選擇德拉瓦州(Delaware);如果企業主要在某一州營運,直接在該州設立公司,則可能省去額外的外州登記及維護成本。

美國各州通常要求公司指定註冊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負責接收法院訴訟文件及其他正式法律通知。例如,德拉瓦州要求註冊代理人在州內具有實體地址。尚未設立辦公室的企業,可以委託專業註冊代理服務公司。

此外,各州的年報、特許稅(Franchise Tax)及最低稅負規定不同,設立前應一併評估後續每年的維護成本。

第一年需要哪些聯邦與州的稅務設定?

  • 聯邦稅務:申請 EIN;C-Corp 一般須於年度結束後第 4 個月的第 15 日前申報 Form 1120,但部分特殊年度或公司適用不同期限。外資持有的單一成員 LLC,符合規定時須申報 Form 5472 並附形式上的 Form 1120。未依規定提交 Form 5472,基本罰款為 25,000 美元。
  • 州稅務:依營運地點確認州所得稅、特許稅及銷售稅登記義務;聘僱員工前,也可能需要完成雇主扣繳與失業保險帳戶登記。
  • 實質受益人申報(FinCEN):依 2026 年 8 月 14 日生效的最終規則,在美國法律下設立的公司已免除聯邦 BOI 申報義務。若由台灣公司直接在美國辦理外國公司營業登記,則應另外確認是否符合外國申報公司的定義及相關義務。
  • 公司間交易:美國子公司與台灣母公司之間的借款、資金往來、服務或進貨交易,應有適當書面合約,並確認是否涉及 Form 5472、移轉訂價及其他稅務申報規定。

簽美國租約、聘人之前要做什麼?

  • 確認公司架構並完成設立。州政府的公司登記通常數天至數週可以完成,但實際時間依州別及申請方式而異。原則上應由美國公司簽署租約及僱傭契約,避免不必要的個人或台灣母公司責任。
  • 提前申請 EIN 並安排銀行開戶。EIN 的申請時間因資格及方式而不同,紙本申請更可能出現數個月的延誤,應預留足夠時間。
  • 檢查租約是否要求個人或母公司保證。美國房東可能要求新設立的外資企業提供保證,可視情況協商保證金額上限、期限或替代擔保方式。
  • 聘僱前完成州政府必要登記。包括雇主稅務、失業保險及相關勞動法令要求,並依 USCIS 規定,為在美國受僱的員工完成 Form I-9。
  • 安排 E-2 申請時間。E-2 通常需要證明投資已實質投入或不可撤回地承諾投入,租約、設備、資金支出及其他營運證據都可能是重要資料。應審慎規劃投資進度及現金流,避免簽證尚未核准,企業已承擔過高的固定支出。
  • 建立台美公司間書面合約。對於母子公司間的服務、經銷、借款及資金往來,應事先確認法律關係、交易條件與稅務處理。

常見問題

台灣是 E-2 條約國嗎?

是。美國國務院 E-1 與 E-2 名單列有 China (Taiwan)。台灣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以申請 E-2 簽證,依目前互惠規定,簽證效期最長 60 個月,可多次入境。

E-2 簽證要投資多少錢?

沒有固定的最低金額。投資必須相對於設立或購買企業的成本而言相當,並實際承擔商業風險,足以支持企業正常營運。投資金額及比例應依個別商業計畫評估。

台灣公司在美國應該設 LLC 還是 C-Corp?

台灣公司設立美國子公司時,C-Corp 是常見選擇;若是個人創辦人,LLC 可能提供不同的管理及稅務彈性。選擇應取決於股東身分、稅負、融資計畫及 E-2 持股安排,而非單純比較設立費用。

沒有美國股東或美國社會安全號碼,可以申請 EIN 嗎?

可以。台灣人百分之百持有的美國公司仍可申請 EIN。沒有 SSN 或 ITIN 的負責人,可依 IRS 規定使用 Form SS-4 申請,但申請方式與時間須依個案資格判斷。部分紙本案件可能需要數個月,建議提前安排。

下一步

WU LAW INTL PLLC 提供美國公司設立與跨境商務法律服務,具紐約州律師執業資格,並連結台灣與美國的專業資源,協助台灣企業評估美國公司設立、E-2 投資簽證相關的持股架構及商務法律安排,同時與台美會計師協調必要的稅務規劃。

如果您計畫在未來十二個月內於美國設立公司、辦公室、倉庫或聘僱第一位員工,歡迎聯絡我們,我們可以依據您的營運目標與預定時程,協助規劃適當的設立及法律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

本文依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公開法律及行政規定整理,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或稅務意見。實際申請條件、審核時間及申報義務,應依申請時的最新規定與個案事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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