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遺產稅課在遺產本身,不是課繼承人。繼承人必須在死亡之次日起 6 個月內申報,有正當理由可在期限內書面申請延長,以 3 個月為限。2026 年發生的繼承案件,免稅額 1,333 萬元,稅率分 10%、15%、20% 三級。人在美國的繼承人,可憑經駐外館處驗證的授權書委託在台申報,多數不必回台。
2026 年海外繼承人要繳多少台灣遺產稅?
台灣遺產稅以「課稅遺產淨額」計算:死亡時的遺產總額,減除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的扣除額與第 18 條的免稅額,再套用稅率。財政部於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告,因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漲幅未達 10% 的調整門檻,2026 年(民國 115 年)發生的繼承案件,各項金額與 2025 年相同。
| 課稅遺產淨額(2026 年) | 稅率 | 應納稅額 |
|---|---|---|
| 5,621 萬元以下 | 10% | 淨額 × 10% |
| 超過 5,621 萬元至 1 億 1,242 萬元 | 15% | 562 萬 1,000 元,加超過 5,621 萬元部分的 15% |
| 超過 1 億 1,242 萬元 | 20% | 1,405 萬 2,500 元,加超過 1 億 1,242 萬元部分的 20% |
2026 年的免稅額為 1,333 萬元。一般家庭的遺產,經免稅額與扣除額後常常不必繳稅,但仍然要申報,因為銀行與地政事務所都要看到國稅局核發的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才會辦理過戶或結清。
有哪些扣除額?被繼承人長年住在國外還適用嗎?
被繼承人若是經常居住台灣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2026 年的扣除額包括:配偶 553 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 56 萬元、父母每人 138 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加扣 693 萬元、喪葬費 138 萬元;生前債務與未繳稅捐,檢附證明也可扣除。
被繼承人住在國外時,規則不同。依第 1 條,經常居住台灣境內的國民就境內外全部遺產課稅;經常居住台灣境外的國民與非國民,只就台灣境內的遺產課稅。依第 17 條第 2 項,後者不適用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身心障礙、受扶養親屬、農地與前次繼承等扣除額,喪葬費、債務、稅捐也只限在台灣境內發生的部分,但免稅額仍然適用。父母多年前移居美國,是否屬於「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會影響整個計算,應該先確認。
遺產稅什麼時候要申報?人在國外可以延期嗎?
申報期限是死亡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第 23 條)。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的,應在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以 3 個月為限(第 26 條)。繼承人在國外、文件驗證需要時間,是常見的理由,但申請必須在 6 個月內送出。
核定通知書送達後,應在次日起 2 個月內繳清;一次繳納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分 18 期以內繳納(第 30 條)。
逾期會怎麼樣?
- 逾期申報: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 2 倍以下罰鍰(第 44 條)。
- 已申報但漏報、短報:按所漏稅額處 2 倍以下罰鍰(第 45 條)。
- 罰鍰連同應納稅額,最多不超過遺產總額(第 47 條)。
- 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第 8 條),台灣的財產等於凍結。
人在美國的繼承人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針對海外繼承人加了兩項規定:國外出具的證明文件,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驗證並附中文譯本;繼承人無台灣戶籍或已遷出國外,由國內的人代為申報時,應附經駐外館處驗證的授權書。在美國,駐外館處就是管轄您所在州的駐美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ECO)。
- 死亡證明(在美國開立者,須經 TECO 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 被繼承人載有死亡記事的除戶戶籍謄本;無台灣戶籍者,提供經驗證的身分文件。
- 各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有戶籍者用戶籍謄本,沒有的用經 TECO 驗證並翻譯的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明。
- 海外各繼承人的護照影本。
- 辦理遺產稅申報與繼承登記的授權書:在 TECO 領務人員面前簽署,或先在美國公證人面前簽署,再送 TECO 驗證。
- 財產資料:所有權狀、死亡日的銀行存款餘額、股票資料,以及債務證明。
台灣不是海牙認證公約的締約方,只有 Apostille 不能取代 TECO 驗證。
人在美國,申報流程怎麼走?
- 確認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居住身分(前 2 到 4 週)。這決定課稅範圍與可用的扣除額。
- 到 TECO 簽署並驗證授權書:本人在領務人員面前簽署,或先經美國公證人再郵寄 TECO 驗證。郵寄要預留往返時間。
- 在台灣蒐集財產資料。律師可憑授權書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財產與所得資料。
- 在死亡後 6 個月內申報,或在期限屆滿前送出書面延期申請(最多再 3 個月)。
- 核定通知書送達後 2 個月內繳清,或申請 18 期以內分期,再取得證明書。
- 憑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與銀行結清。地政事務所的繼承登記另有土地法規定的 6 個月期限,請參考美國籍子女如何繼承台灣房地產。
美國端要向 IRS 申報什麼?
繼承本身不是美國的所得,但可能觸發資訊申報義務。美國公民或稅務居民在一個課稅年度內,自非居住外國人或外國遺產取得的金額超過 10 萬美元,必須申報 Form 3520,超過 5,000 美元的每筆要分別列出;來自相關外國人的金額會合併計算。Form 3520 隨所得稅申報書的期限申報,未申報的罰款是該金額每月 5%,最高 25%,除非有合理事由。
若繼承的資金留在台灣的銀行帳戶,而您所有海外帳戶合計在該年度任何時點超過 1 萬美元,就要在 4 月 15 日前以電子方式申報 FinCEN Form 114(FBAR),並自動延長至 10 月 15 日。不動產不列入 FBAR,但其租金是美國應稅所得。這些規定只適用於美國稅務上的「美國人」,請與您的美國會計師確認身分。
常見問題
台灣遺產稅是課繼承人,還是課遺產?
課遺產。台灣就被繼承人的遺產淨額課一次稅,繼承人共同負責申報與繳納,不會再對每位繼承人另課繼承稅。
不回台灣可以申報遺產稅嗎?
可以。旅居海外的繼承人可以委託在台代理人,授權書須經您所在國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在美國就是 TECO。代理人可以辦理申報與繼承登記。
被繼承人是美國公民、在美國住了幾十年,台灣還會課稅嗎?
會,台灣仍就位於台灣境內的財產課稅。非國民或經常居住國外的國民,只就台灣財產課稅,多數親屬扣除額不適用,但免稅額仍適用。
從台灣繼承的錢,在美國要繳稅嗎?
繼承本身一般不課美國所得稅,但美國人一年內自外國遺產取得超過 10 萬美元,必須申報 Form 3520;海外帳戶合計超過 1 萬美元,必須申報 FBAR。請與美國稅務顧問確認您的情況。
下一步
WU LAW INTL PLLC 國際法律顧問為旅居美國的繼承人申報台灣遺產稅、準備 TECO 驗證的授權書文件包,並與您的美國會計師協調 Form 3520 與 FBAR 的時程。親人在台灣留有財產,6 個月的時鐘已經在走;歡迎聯絡我們,我們會告訴您前兩週該做什麼。
資料來源
- 財政部公告(台財稅字第11404671540號,114年11月27日):公告115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之金額: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1862&log=detailLog
- 遺產及贈與稅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72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稅申報應檢附文件(含國外出具文件及海外繼承人委託申報):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estate-tax/filing/7MrYaQB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遺產稅應於何時辦理申報: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estate-tax/filing/N3rNv73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授權書驗證方式):https://www.boca.gov.tw/fp-213-403-745c2-1.html
- IRS:Gifts from foreign person(Form 3520 申報門檻與罰則):https://www.irs.gov/businesses/gifts-from-foreign-person
- IRS: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BAR):https://www.irs.gov/businesses/small-businesses-self-employed/report-of-foreign-bank-and-financial-accounts-fbar
